先要谢谢在“我爱你(上)”留言的“曾经拥有几次的女人。。。
虽然我不知你是谁,
但能了解我写些什么的。。还真不容易。。
或许你说得对。。
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
曾经拥有可以很多次。。相反的天长地久就只有这么的一次。。
很可惜的是。。我偏偏是个追求天长地久的白痴混蛋。。
我不知道死死这么的无悔守着一个不知到何时会要我嫁给他的人,到底是对还是错?
而我也曾经为此挣扎很久。。。
害怕自己做的决定是错的,会后悔。。害怕走了这部棋,就永远没有回头路。。。
我。。。也会怕。。真的怕。。。
我的恐慌没人晓得。。。
我的步伐乱了只有自己知。。。
我的思绪是低潮的,更是悲得哭也无泪。。。
那时的我还是什么也做不了。。。。。
对于他,
我知道你们认为我付出过多。。
我也知道你们认为不值得。。。
我更知道你们认为我该提出分手。。。
可是。。。我还爱他。。。
真的爱上了。。。
我不想轻言说放弃,否则对不起我自己。。。
所以我愿意再给一个机会。。
看能不能创造一个幸福的未来。。。
我知道我这追求天长地久的白痴混蛋是该被打。。。。
但请尝试了解我的想法与立场。。
除非有一天他说不要我。。。那我放手也放得甘心。。。。
这就是我。。。
科技始於人性
6 years ago
4 comments:
臭女人,還說自己只在乎曾經擁有!!現在卻要天長地久,你到底要什麽啊?
無論如何,有自己的堅持是對的,過分的堅持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哦!讓自己有'彈性'些吧!無論你的決定是什麽我想很多人還是會支持你的!包括我哦!!
我這個曾經擁有幾次的女人可能是你熟悉的人哦!呵呵呵呵呵。。。。。
拜托!你这种“恋物狂”别和我们这种“恋人狂”比较。爱上一个人都未必会有天长地久,更何况恋上一件物???看到你写的,真的觉得你走火入魔~~
既然你那么白痴的认为自己那么的重要,好~~~~~随便你!!!
你痴恋的不是“它”,而是虚荣。
继续吧!!贪恋虚荣下去吧!!
看到这位留言者的留言,我还真的有点失望。。
我不知,也不想去知你是谁。。
对于你的形容词。。我有点。。不,应该是我接受不到。。总觉得有点极端了。。。
好,你要用“人”与“物”,我就奉陪。
首先,请先公平地看待这两种“东西”。
对于我而言,“人”与“物”也只不过是个选择题。。
你有权利选择你所谓的“人”,
哪我当然也有权利去选择你所谓的“物”。
这也只不过是各别在这选择题上,做了不同的答案而已。。绝对没有对与错。。
简单的看待,不加任何的程式,这是我的理念。
同样的,你说“爱上一个人都未必会有天长地久,更何况恋上一件物???” 这也只不过是你的见解,并不代表我的立场,就这么简单。
再更简单的就是,
你能努力地“恋人”,为何我不能努力地”恋物“?
重要?!并不。你太抬举我了。。
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谁没了谁而活不成!
我只不过是个小小的人物,
从来就不会认为有谁没了我而活不成。。
不过,没关系,还是要谢谢你。。
谢谢你的一句“走火入魔”,
我会记住这一句提醒。。
在你和他的世界里,没人会懂你到底幸不幸福。。所有的酸甜苦辣。。除了你自己没人能体会! 如果你真的觉得很幸福的话,那何必去理人家的闲言闲语呢!不管结局如何。。你身边的朋友一定不会让你饿肚子的。。。毕竟你的食量不是普通的少。。。。又很难吃的饱。。。!!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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