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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06, 2007

我爱你(下)

先要谢谢在“我爱你(上)”留言的“曾经拥有几次的女人。。。

虽然我不知你是谁,
但能了解我写些什么的。。还真不容易。。
或许你说得对。。
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
曾经拥有可以很多次。。相反的天长地久就只有这么的一次。。

很可惜的是。。我偏偏是个追求天长地久的白痴混蛋。。
我不知道死死这么的无悔守着一个不知到何时会要我嫁给他的人,到底是对还是错?
而我也曾经为此挣扎很久。。。
害怕自己做的决定是错的,会后悔。。害怕走了这部棋,就永远没有回头路。。。
我。。。也会怕。。真的怕。。。

我的恐慌没人晓得。。。
我的步伐乱了只有自己知。。。
我的思绪是低潮的,更是悲得哭也无泪。。。
那时的我还是什么也做不了。。。。。

对于他,
我知道你们认为我付出过多。。
我也知道你们认为不值得。。。
我更知道你们认为我该提出分手。。。

可是。。。我还爱他。。。
真的爱上了。。。
我不想轻言说放弃,否则对不起我自己。。。

所以我愿意再给一个机会。。
看能不能创造一个幸福的未来。。。

我知道我这追求天长地久的白痴混蛋是该被打。。。。
但请尝试了解我的想法与立场。。

除非有一天他说不要我。。。那我放手也放得甘心。。。。
这就是我。。。

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臭女人,還說自己只在乎曾經擁有!!現在卻要天長地久,你到底要什麽啊?

無論如何,有自己的堅持是對的,過分的堅持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哦!讓自己有'彈性'些吧!無論你的決定是什麽我想很多人還是會支持你的!包括我哦!!

我這個曾經擁有幾次的女人可能是你熟悉的人哦!呵呵呵呵呵。。。。。

Anonymous said...

拜托!你这种“恋物狂”别和我们这种“恋人狂”比较。爱上一个人都未必会有天长地久,更何况恋上一件物???看到你写的,真的觉得你走火入魔~~
既然你那么白痴的认为自己那么的重要,好~~~~~随便你!!!
你痴恋的不是“它”,而是虚荣。
继续吧!!贪恋虚荣下去吧!!

海伦 • Helen said...

看到这位留言者的留言,我还真的有点失望。。
我不知,也不想去知你是谁。。
对于你的形容词。。我有点。。不,应该是我接受不到。。总觉得有点极端了。。。

好,你要用“人”与“物”,我就奉陪。

首先,请先公平地看待这两种“东西”。
对于我而言,“人”与“物”也只不过是个选择题。。
你有权利选择你所谓的“人”,
哪我当然也有权利去选择你所谓的“物”。
这也只不过是各别在这选择题上,做了不同的答案而已。。绝对没有对与错。。
简单的看待,不加任何的程式,这是我的理念。

同样的,你说“爱上一个人都未必会有天长地久,更何况恋上一件物???” 这也只不过是你的见解,并不代表我的立场,就这么简单。

再更简单的就是,
你能努力地“恋人”,为何我不能努力地”恋物“?

重要?!并不。你太抬举我了。。
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谁没了谁而活不成!
我只不过是个小小的人物,
从来就不会认为有谁没了我而活不成。。

不过,没关系,还是要谢谢你。。
谢谢你的一句“走火入魔”,
我会记住这一句提醒。。

Anonymous said...

在你和他的世界里,没人会懂你到底幸不幸福。。所有的酸甜苦辣。。除了你自己没人能体会! 如果你真的觉得很幸福的话,那何必去理人家的闲言闲语呢!不管结局如何。。你身边的朋友一定不会让你饿肚子的。。。毕竟你的食量不是普通的少。。。。又很难吃的饱。。。!!哈哈